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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区块链 – 兼论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区别【原创】

  • 发布于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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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一个全新的以数字化和智能化驱动的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数据、算法、算力成为生产要素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有极大的差别。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决定生产关系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大量重复性高且可量化编程的工作将由机器智能取代人来完成。机器作为一种智能个体而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将越来越多的参与经济活动中的大规模协作,而这种大规模协作过去只有人类作为唯一参与主体。所有这些变化意味着我们需要探索适合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经济模式和治理模式。

数字经济时代有两种技术将对经济发展起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两种技术是人工智能(AI)和区块链(Blockchain)。目前,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已经在国内外获得广泛的共识。而对区块链的认识,目前在国内外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

出现这种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相比,还是一种只有十年历史的新技术,而人工智能已经走过60多年曲折的发展历史。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区块链并不是单一的技术,而是由多种现有互联网技术融合的技术架构创新。区块链这种技术架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托密码学算法和共识算法,在无信任基础的环境上建立信任,因此,区块链也被人称为“信任机器”。

区块链的这种建立“信任”的属性,是它最容易受到误解的根本原因。

目前,对区块链的误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片面的认为区块链是一种为极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服务的技术。区块链被大部分人贴上一个“去中心化”的标签。其实,如果深刻理解区块链,可以看到,区块链是一种“规则性”技术,通过密码学和共识机制,把预先制定、公认的规则和约定变成自动执行的机器代码,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忠实的执行。因此区块链可以作为一种“监管”科技,非常适用于现代经济活动和社会组织的治理和监管,特别是在反腐倡廉、透明问责上可以起重要作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区块链并不能自动制定规则,规则仍然由人来制定,只是规则的执行交由了机器。区块链去掉的只是在规则执行中的中间环节,以及中间环节中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片面的曲解区块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技术。另外,一些人对区块链上的隐私保护的匿名技术感到担忧,特别是担心无法监管匿名系统。其实,这取决于技术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既能用来保护隐私,也能用来于透明化溯源。区块链不是为无政府主义者或极端自由主义服务的技术;相反,区块链正是数字经济时代所需要的高效规则技术,特别是在有人和智能机器共同参与的大规模协作中不可或缺的治理技术。

  2. 另一个很大的曲解在于把区块链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等同起来,很多人谈币色变,认为任由区块链在金融方面发展,将冲击人民币地位,造成外汇流失,进而冲击金融秩序,给不法分子非法集资提供便利。由于区块链是一种建立“信任”的技术,而金融,以及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是信任。因此区块链天然的带有金融的属性。区块链和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能保证价值安全的在线上转移,而后者只能保证信息在线上的传递。因此,区块链也被称为“价值互联网”。区块链的这种特性,也将在数字经济时代支撑数据权益确权、交易、支付、清结算、融资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之所以会产生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等同起来的曲解的重要原因是在2017年前后,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通过ICO,发行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割韭菜,侵害不明真相的人们的财产利益。央行及多个部位等监管机构相继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联合出台政策,禁止虚拟货币的募资发行和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运营。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等同起来,而没有看到区块链的实质在于建立信任,在于保证价值的线上安全流转。

这两种曲解,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区块链在国内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一方面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一方面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同时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比较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纽约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于2018年9月批准了两家金融机构发行与美元锚定的稳定数字货币,分别是PAX和GUSD。最近,美国摩根大通也宣布将发行JPMorgan稳定币,用于和客户的结算。IBM也宣布将帮助六家银行发行稳定币;而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也宣布将发行有法币或有价证券等资产抵押的稳定数字货币。这些举动将在全球范围内给支付、结算的格局带来很大的变化。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对在国际支付和结算发生的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不能置身事外。

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稳定数字货币与法币的关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数字货币的类型。数字货币区别于传统像第三方支付、信用卡等电子货币,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发行的加密货币。数字货币主要类型有五类,第一类是基于主权政府发行的数字法币,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正式流通的法定数字货币。2018年委内瑞拉宣布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石油币”,并用其募集了33亿美元,但直到目前“石油币”底层技术还没有开发出来,因此也没有实际应用。第二类是有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的有资产锚定的稳定数字货币,例如PAX和GUSD。稳定数字货币与数字法币不同。稳定数字货币是法币的指代,它是在有一定的法币抵押下,发行的便于支付、结算的与法币锚定的数字货币。第三类是没有监管部门批准,由机构发行的有资产锚定的稳定币,例如USDT,DAI等。第四类是没有锚定物的虚拟货币,只代表某种使用权益,也叫功能币(utility token),例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最后一类是具有证券性质,但一般不用于支付的虚拟币(security token),例如T0。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数字货币与我们熟知的电子货币的区别。当今世界上,除了少量现钞外,大部分的货币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于银行构建的信息网络体系中,实质上就是记录在银行信息网络的电脑数据库中。在我国,个人或者机构的账户都由第三方支付或商业银行设立。第三方支付需要和商业银行签约,必须把客户资金托管到商业银行中,并提供备付金给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所设立的账户实质上是虚拟账户,同时第三方支付也不具备银行间清算的功能。商业银行的账户由央行设立,并需要为行间结算提供支付备用金。

电子货币的支付、清结算由银行的各级清结算体系,以及央行或清结算机构组成的银行间清结算完成。在这种体系下,资金的到账需要经过逐级清结算,具有一定的延迟性,特别是跨行,跨地域、跨境情况下。一般来说,电子货币不能做到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到一个原子交易。

而在数字货币世界,账户体系与电子货币的账户体系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数字货币的账户可以由个人或机构自己设立,对应的是一对公私钥。在区块链上的交易可以同时完成清结算,不需要中介机构参与清结算过程。资金可以实时到账,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可以三流合一到一个原子交易。另外区块链的账本特点是分布式账本,采用分布式共识算法来确认状态,加上智能合约的功能,使得数字货币成为可编程的货币,可以灵活的与不同的业务逻辑结合,实现可编程金融。

由此可见,如果数字货币普及起来,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将更加剧金融机构的脱媒趋势,并带来对金融稳定和监管的巨大挑战。所以这也可以理解各国监管政府为什么对数字货币的谨慎态度。

我国央行早在2013年就开始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根据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的公开资料,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主要是代替纸币,起M0的现金作用。用法定数字货币代替纸币,可以降低使用纸币的成本,提高安全性,提升资金流动监管的能力,同时降低支付、清结算的成本。但由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工程,影响范围巨大,因此央行采取了谨慎的态度,目前还没有推出数字法币的具体时间表。

我们认为,一个较为稳妥的方式是在大规模推出法定数字货币之前,尝试在小范围内推出与法币锚定的稳定数字货币作为试验,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引入稳定数字货币,将给数字法币的大规模应用积累经验,同时,也将对人民币的国际化,应对国外政府和机构发行稳定币所带来的竞争态势带来积极的作用。

发行稳定数字货币,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监管机制。包括反洗钱、反偷税漏税、避免稳定数字货币作为不法分子走私外汇,资助恐怖分子的工具。原则上,区块链技术既是一种金融科技,也是一种监管科技,比传统技术可以用来更好的防止金融诈骗和作恶。

区块链的发展,将在重建国际金融新秩序、重构全球经济版图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上声望日隆的大国,在人类社会迈入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时期,不能错过发展区块链这一既是金融科技的核心技术,也是监管科技的核心技术的机会。在国内大力推进区块链应用落地,在国际适当范围内试水与人民币及其它外汇锚定的稳定数字货币,是应对当前形势的最佳策略。

(完结)